为了倡导诚信、规范、文明的人性化的婚介服务,推动婚介行业健康、有序地发展。贯彻民政部李学举部长答记者时明确提出:“协会必须向社会各界郑重推荐一批合法、规范、讲信誉的负责任的婚介机构。”因此,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婚介行业委员会决定在团体会员间开展申报“全国婚介服务诚信示范单位”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条件
1、经营面积150平方米以上。
2、遵纪守法,无行业违规行为。
3、年内无媒体负面报道。
4、年度业务收入达到 100 万元
5、当年度入会会员达到 1000 人以上
二、申报要求
1. 通过申报,各机构要深入推进诚信体制的建设。切实做到以人为本,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。
2. 通过申报,各企业要严格按照标准,做好申报工作,并配合申报工作组做好考核工作。
三、评定办法
1.按照“示范单位”考核标准,由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婚介行业委员会总干事组织核、评定,符合标准的,报主任批准,由委员会给予通报表彰颁发标志牌并在委员会网站和会刊隆重推荐。
2.评定步骤:听取申报人情况汇报,现场勘察,考核婚介从业人员,抽查征婚者满意度。
3.对取得示范单位的会员单位进行动态管理,每年需年审一次,对不符合标准的,经委员会总干事报请主任,可以撤销“示范单位”称号。
各申报单位接通知后,即可向委员会提出申报,并到委员会网站下载申报表格,还须提交图片资料五张,媒体报道三份,所用资料均使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,集中邮寄到总干事办公室。文字清晰,图片清楚,内容真实。
下载:诚信示范单位申报表
联系人: 委员会办公室 高静
联系电话:010-58206509
联系地址: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万达广场8号楼29层
邮编: 100022
附件:申报“示范单位”考核条件细则
项目 |
内容 |
分值 |
机构建设 (25) |
机构开办经营三年以上 |
3 |
从业人员 10 人以上 |
3 |
负责人应有二年以上婚介工作经历 |
3 |
有明确的发展理念和服务宗旨 |
3 |
有机构服务网站 |
3 |
机构规模在本地区进入前 3 名 |
4 |
年度业务收入达到 100 万元,并实现盈利,有发展积累 |
3 |
当年度入会会员达到 1000 人以上 |
3 |
环境设备 (15) |
设有婚介接待处、登记处、约见处、办公室,各处室门处有标志、导向牌 |
3 |
各处室布局合理,舒适温馨,大方美观,有绿化 |
3 |
办公室设备有电话、电脑、传真机、复印机 |
3 |
提供择偶者填写有关表格桌椅,提供茶水 |
3 |
每个婚介服务人员配有电脑一台,并联网操作 |
3 |
管理状况 (20) |
各项管理制度健全,会员服务制度和承诺上墙公示 |
3 |
工作流程高效规范,服务收费公开,明码标价 |
3 |
会员资料真实完整齐全 |
3 |
设置服务质量监督电话 |
2 |
婚介档案,符合档案管理规定 |
2 |
会员资料实现全面电脑化管理 |
3 |
服务人员全部培训后上岗 |
2 |
收费一律开具《服务业统一发票》或财政局统一事业单位收据 |
2 |
服务质量 (20) |
婚介服务人员服装统一,穿戴整齐,挂牌服务 |
4 |
婚介服务人员业务熟练、有文明礼貌,文明用语 |
4 |
择偶者服务满意率达 90% 以上 , 会员随机抽查满意率达 95% 以上 |
4 |
服务人员恪守职业道德,不收受客户礼物,不泄露客户隐私,不和客户发生争吵 |
4 |
当年度无有效服务投诉 |
4 |
社会形象 (20) |
当年度受到当地媒体二次以上正面新闻宣传报道 |
5 |
获区以上政府职能部门好评或表彰 |
5 |
组织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2 次以上,社会效益显著 |
5 |
对社会优抚对象提供免费或优惠服务 |
5 |
相关制度:
1、“示范单位”考核达90分为合格。
2、“示范单位”考核每年进行一次。
3、“示范单位”有效期两年。
4、“示范单位”年内媒体负面报道一次,服务投诉两次,经查核属实,即时免去“示范单位”称号,并在两年内不得重新申报。
5、“示范单位”考核经费每次5000元,用于考察审核、宣传推广、相关手续等开支。
|